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调经至宝丸”等15种违法广告药品 |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6/5 11:32:50 |
为进一步巩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成果,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对近期监测到的严重违反《广告法》及有关规定,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调经至宝丸”等15个典型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暂停销售药品品种是,调经至宝丸(山东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37020761)、竹红菌素软膏(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53020580)、降糖舒丸(广东国医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0090392)、达肺草(吉林黄栀花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2025637)、五妙水仙膏(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32020217)、毛冬青片(江西泽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0028007)、心脑康胶囊(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2025455)、乌金口服液[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41020418]、益脑复健胶囊(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2021394)、博祥利脑心片(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0090470)、舒筋健腰丸(广州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44021058)、薏辛除湿止痛胶囊(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B200220225)、醒脾开胃颗粒(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61020008)、 龙牙肝泰胶囊(黑龙江久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药准字B20020945)、乌龙养血胶囊(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B20020971)。
甘肃省局要求,各市州局要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上述违法广告产品。在上述违法广告产品停售期间,各市州局要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产品的,要依法从严处理。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企业,需按《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整改消除影响,并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检查,认为符合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有关规定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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