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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用电子信息平台提升监管效能

  发布日期:2012/6/6 17:07:51
       福建省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转变监管方式,借助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和泉州市监管相对人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启用涉药单位基本档案管理、从药人员管理、日常监管信息、信用等级动态管理、企业药品流向和仓储温湿度在线监控等系统,采取“一看二录三监控四查处”的办法,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一看”,即指定专人每日登录药品电子监管系统,重点对辖区内企业基本药物和四类药品等品种流向,以及涉药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进行实时查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调整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低的单位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针对性。同时,督促有关涉药企业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处理和核注核销工作。

  “二录”即在建立健全辖区内涉药企业(包括从业人员)基本档案和驻店药师头像采集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录入日常监督检查及认证、跟踪检查等情况,录入药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监督检查或案件办结的当日将检查情况和处罚结果均录到监管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三监控”即对批发企业药品购销情况、红外线温湿度监测情况及驻店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目前实现辖区内批发企业所有药品流向和仓储温湿度在线实时监控,药品经营企业驻店药师100%实现视频监管。在此基础上,将零售药店配备GSP软件系统和药品电子实时监控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申报条件,积极推进药品销售和使用终端药品流向实时监控工作,确保电子监管工作全覆盖。

  “四查处”,即利用电子监管平台搜集药品质量信息和企业违法证据,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如通过平台对假劣药品双向追溯,从源头上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通过网络群实时监控,查处驻店药师屡次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通过温湿度在线监控,查处未按规定储存药械的行为;通过对药品流向的监控,打击“走票”、“挂靠”、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同时,利用全县查处无证无照信息平台,及时查处该平台抄告的无证经营药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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