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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2012年医改相关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6/12 11:24:32

        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承担的各项医改工作任务完成,根据全国、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2年医改相关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医改相关工作责任,明确通过全面加强包含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质量监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抓好中标药品配送的监督管理,积极参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可靠、可控、可查、畅通的新型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保障体系,确保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承担的各项医改工作任务完成。

  一是强化药品(器械)安全监管。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和案件信息报告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器械)等违法活动,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走票”、“挂靠”等出租出借证照违法违规行为。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包含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质量监管。强化《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全面加强包含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三大环节的质量监管。

  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完成基本药物国家评价性抽验外,对福建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实现全覆盖抽验,并进行跟踪监管;在抽验经费上予以保障;及时发布抽验结果,依法查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四是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监督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按规定做好电子监管码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并确保预警处理率达到要求,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的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

  五是抓好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实施好《福建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方案》,沟通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创建措施,抓好各项创建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有组织、有机构、有人抓、有经费、有考核,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协作有力,齐抓共建,抓出成效。

  六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配合福建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相关部门,探索医药分开的有效机制,引导药品企业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七是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好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审评、审批工作。协助卫生等部门开展提升和推广中医药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配合省物价等部门探索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

  八是做好药品安全及质量监管宣传工作。围绕医改有关政策,广泛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活动。通过开展药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等行之有效的活动,营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实际,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组织媒体宣传药品监督的各项政策,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服务医改和药品监管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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