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加大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 |
发布日期:2012/6/12 11:27:42 |
为保证消费者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有效,净化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加强监管,对每月监测的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同时要求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的通知》,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局对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监测结果,加强了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38家违规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约谈,对相关产品实施了暂停销售,并将停销检查结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今后,如发现还有继续销售违规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者,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的企业撒销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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