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乌发养颜茶”等十种违法广告药品 |
发布日期:2012/6/12 11:31:19 |
为进一步巩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成果,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对近期监测到的严重违反《广告法》及有关规定,严重误导消费者的“乌发养颜茶”等10个违法发布广告的产品在全市范围内零售药店采取下架停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此次下架停售的10个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夸大宣传、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依据全市广告监测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广告市、区两级监测网络,努力扩大监测的覆盖面,不断加大对媒体广告发布行为信息的搜集,严格落实违法广告药品下架暂停销售和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加强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保证各族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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