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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发布日期:2012/7/30 0:00:00

  生意社7月30日讯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改办获悉,宁夏将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试点,取消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

 

  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全区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的不良局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县级公立医院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改革时间表。改革后,公立医院补偿将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医保资金补偿、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据了解,医保资金补偿将实施总额控制、绩效考核、季度结算的方式。县级医院依据合法、科学、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补偿资金进行分配,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调整将合理体现医疗服务价值,鼓励医院和医务人员提供优质、适宜的医疗服务。(记者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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