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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起 贵州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12/8/14 0:00:00
   昨日,从贵州省卫生厅获悉,本月20日起,相关医疗机构可申报贵州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至9月20日结束。

  贵州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关规定,为贵州省各地参合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及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参合农民可获得新农合政策补偿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凡具备条件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不区分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均可申请定点资格。在申请时,医院除了要提供相应申请书外,还需有卫监、药监、工商、物价、计生等部门出具的合法经营证明文书,新农合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文件,以及医疗机构上年度统计报表或财务报表和药品经营品种、收费项目及价格清单。

  所有申报材料要在8月20日至9月20日送达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农卫处)。贵州省卫生厅将组织医疗、管理、财务等专家及部分合医机构主管人员成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组,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贵州省合医办先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组织现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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