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启动 |
发布日期:2012/8/8 0:00:00 |
昨日上午,青海省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互助土族自治县举行,此举标志着青海省的医改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副省长、省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马顺清出席当天的汇报会暨启动仪式。 截至目前,互助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4万多人,其中,新农合参合人数达337675人,参合率达到了99.98%。被确定为试点县后,互助县广泛宣传、动员,并及时测算承办费用,实行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最终确定中国人寿保险青海分公司承办互助县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期限为三年。中国人寿保险青海分公司为更好地做好服务,出资一百四十多万元,对互助和格尔木原办公营业厅整体装修,设立经办业务服务大厅、审核办公室及档案室等。 在工作汇报会上,互助县人民政府和中国人寿保险青海分公司就试点工作情况作了详细汇报。马顺清在听取汇报后强调,试点工作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相互制约、多方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运行,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医保基金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便群众。这是全省改革政府公共服务及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影响深远。为此,试点地区、商业保险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要细致周密地安排部署,高起点、高标准做好经办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