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剂超量也属假冒品 修订草案扩大假冒伪劣商品认定范围 |
发布日期:2012/7/27 0:00:00 |
昨天,《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扩大了假冒伪劣商品的认定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篡改生产日期等行为都将被视为假冒伪劣。 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增加到69条。新增了4种假冒伪劣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而进行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有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添加剂的;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修订草案还将赠品首次列入适用范围,如果商家使用的赠品属于假冒伪劣,也将被追究处罚。 修订草案还规定,如果因违反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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