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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学术营销成共识 树梢上的风光

  发布日期:2012/7/6 0:00:00

  随着行业监管新政的不断推进,制药企业销售模式是否需要转型以及如何转型,成为药企必须认真思考慎重决断的一个现实问题。

 

  笔者认为,普遍存在的“底价招商代理销售模式”死亡是必然的。底价招商代理销售模式有两条转型出路,一是学习外资企业,在各省建立专业办事处和招聘医药代表,管理公司药品推广,即直营办事处销售模式;二是将现有代理商转变为企业的“准医药代表”,根据产品在各省招标中标价格,直接开票给当地商业配送企业所谓“高开票”),依据销售业绩,代理商从生产企业提取销售佣金作为市场运营费用,即佣金制代理销售模式。

 

  学术营销成共识

 

  对于大多数中小制药企业来说,从“底价招商代理销售模式”一步跨入“直营办事处销售模式”非常困难。原因有三:

 

  1.人力资源不匹配。因为无法在短时间内招聘到符合要求的数量较多的销售管理人才和合格的医药代表,或者说,因为国内中小企业的薪酬待遇水平远远低于外资企业,招聘不到高素质的基层销售代表和管理人员。

 

  2.资金不匹配。在直营办事处销售模式下,陡然增加的每月固定支出如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差旅、房租、通讯和交通等等)和可变支出市场开发与维护、政府公关等)不是一笔小数目新产品上市初期导入期、成长期初期)的财务亏损是许多中小企业老板无法忍受的。

 

  3.资源不匹配。药品从工厂生产出来进入医院销售通常还需要过两关即省级招标中标和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查通过。中小企业在底价招商代理销售模式下几乎没有完备的政府事务部类似物价备案、招标公关等政府事务公关工作都交由代理商代劳,企业在各地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政府资源。另外,大量的医院开发和临床使用量也需要广泛的医院人脉资源。而中小企业这些资源非常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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