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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营销 树梢上的风光

  发布日期:2012/6/28 0:00:00

  生意社6月28日讯 

  

  随着行业监管新政的不断推进,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模式是否需要转型以及如何转型,成为药企必须认真思考、慎重决断的一个现实、迫切的问题。

 

  普遍存在的“底价招商代理销售模式”死亡是必然的。笔者同意业界大多数同仁的看法,底价招商代理销售模式有两条转型出路,一是学习外资企业,在各省建立专业办事处和招聘医药代表管理公司药品推广工作,即直营办事处销售模式;二是将现有代理商转变为企业的“准医药代表”,根据产品在各省招标中标价格,直接开票给当地商业配送企业(所谓“高开票”),依据销售业绩,代理商从生产企业提取销售佣金作为市场运营费用,即佣金制代理销售模式。

 

  学术营销成共识

 

  对于大多数中小制药企业来说,从“底价招商代理销售模式”一步跨入“直营办事处销售模式”非常困难。原因有三:1.人力资源不匹配。因为无法在短时间内招聘到符合要求的、数量较多的销售管理人才和合格的医药代表,或者说,因为国内中小企业的薪酬待遇水平远远低于外资企业,招聘不到高素质的基层销售代表和管理人员。

 

  2.资金不匹配。在直营办事处销售模式体制下,陡然增加的每月固定支出(如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差旅、房租、通讯和交通等等)和可变支出(市场开发与维护、政府公关等等)不是一笔小数目,新产品上市初期(导入期、成长期初期)的财务亏损是许多中小企业老板们无法忍受的。

 

  3.资源不匹配。药品从工厂生产出来进入医院销售,通常还需要领取两张牌照,即省级招标中标和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查通过。中小企业在底价招商代理销售模式下,几乎没有完备的政府事务部,类似物价备案、招标公关等政府事务公关工作都交由代理商代劳,企业在各地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政府资源。另外,大量的医院开发和临床上量也需要广泛的医院人脉资源。在中小企业,这些政府资源和医院资源非常匮乏。

 

  因此,对于大多数中小制药企业来说,从“底价招商代理销售模式”转型到“佣金制代理销售模式”是当前行业监管新政下最现实的销售模式选择。尽管如此,无论销售管理模式怎么转型,逐步建立自己的学术推广体系、走品牌建设的学术营销模式,已经成为众多营销专家和药企管理者的共识。

 

  有专家认为,学术推广是指药企基于科学和循证的原则,提炼产品的治疗方案和特点,通过多种方式与医生进行科学、有效的沟通,帮助医生实现诊疗方案最优化,从而实现患者利益的最大化,其终极目的是建立医药企业的品牌优势,从而体现企业的位置优势,反映企业的综合实力。笔者认为,学术推广可以聚集大量优秀的临床专家,通过传递准确的产品医学信息,指导临床医生安全、合理用药;通过树立产品品牌进而建立企业品牌,实现企业产品规模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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