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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营销:“阳光”代理路漫漫

  发布日期:2012/6/5 0:00:00

  生意社6月5日讯  

  

  今年起,M药企销售人员每月初返回公司汇报工作时都不忘到张贴栏看看,他们最关注每月下发的“窜货惩罚明细”。如果不幸上榜,销售人员将要主动缴纳罚金补偿给被窜货方。

 

  此政策是为了维护市场而设立的奖罚规定,对很多药企都有效,但几个月下来,很多销售人员提出严重抗议,认为“阳光政策”并不阳光,存在诸多漏洞,导致自己的市场、客户受到损失。那么,这个“阳光政策”是如何出台的呢?

 

  窜货赔不起

 

  年初,为了整顿市场,M药企在调研各省市场后针对不同省份调整产品价格:普药在上海、北京等地高端市场的价格较高,新疆、甘肃等地价格较低;新药根据去年代理商的销售量及今年预期的销售总量给予不同价格,年底返利也相差悬殊。同时,为一些重要客户提供回访投诉电话,通过药交会、走访客户等形式亮出家底,制定了严格的防窜货奖惩规定,防止销售人员从中捞取不义之财。此举一出,得到了诸多客户的认同,但M药企并未告之客户“区域不同、价格不同”这一规定。

 

  很快,窜货就出现了,而且非常嚣张,由最初的每月一两例猛增到一二十例。M药企彻查发现,有客户自己从本省将货物窜到省外的,也有销售人员协助客户窜货到外地,处罚收效甚微。守规距的销售人员提出了抗议:“公司根据受害方直接利益来赔偿损失,那么,我的间接损失呢?”在相互窜货中,客户也逐渐流失,有客户直言不讳:“你们见人下菜碟就算了,我们辛辛苦苦供货给一家医院,不良代理商窜货一件,你们公司就赔给一件产品的损失。可是,我们前期的费用远远不止这些。”

 

  让M药企惊奇的是,尽管省外代理商拿货较往年价格低,窜货多了,但因为部分产品价格上升,今年一季度同比去年销售额增加了近30%。这让企业兴奋不已,觉得只要加大整治窜货的力度,销售额就会稳中有升,认为是这种“阳光政策”带动了销售额的提升。

 

  “抓大放小”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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