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5种医疗机构用药,年内将在北京所有医保定点医院(二、三级医院和其他纳入医保的民营医院)实现“同药同价”。8月23日,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宣布:北京市2010年药品公开招标完成,共有6205个药品中标。经政府集中采购,上述药价整体下降16%,预计未来一年,可为在上述医院就诊的患者节省药费30亿元。(8月24日《新京报》)
北京对全市医保定点医院药品实行集中采购,部分药品实现同城“同药同价”,药价整体下降16%。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价的角度讲,这样的新规值得期待。但是,要真正实现药品“同城同价”,让百姓得到药价实惠,还有许多工作可做。一要避免因为集中采购导致少数企业垄断药品市场,剥夺百姓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二要防止药厂、药商把原有药品改头换面,按“新药”重新定价。从而架空药品“同药同价”新规。
药品集中采购的好处在于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因为采购规模巨大,也增加了采购方的定价话语权。理论上,此举有利于价格实现零售价与出厂价对接,使上游药厂让利,让下游消费者受益。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采购规模愈大、采购愈集中,参与采购环节人员的腐败机会愈大。据媒体报道,部分地方政府大宗采购商品价格远远超出了市场零售价格。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更新监管机制,增强药品采购招标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商业贿赂,避免集中采购演变成集中腐败,“同城同高药价”。
据介绍,北京“同药同价”只限于6205种诊疗药品,还有近十万种药品属于市场定价,这近十万种药品各医院可自由定价。如果“同药同价”的范围狭窄,其意义也将大打折扣。既然政府规定“同药同价”,就应该全面“同价”,而且要“同低价”,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还要防止原有药品换马甲,按“新药”重新定价。政府部门规定药品“同城同价”以后,对于百姓比较熟悉的便宜药品,医院想集中涨价并不容易。但太多的事实告诉我们,有关部门对什么药品限价销售,这些药品就会淡出人民的视野。价格高昂,同种疗效的“新药”马上被“开发”出来,迅速上市。这俨然成了医药界的“公开秘密”。改头换面的方式五花八门,有的在不改变药品成分及含量的情况下,仅通过改变药品包装或者名称来提高价格;有的在药理作用及临床适应症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剂型、规格等达到提高药价的目的。
因此,要真正实现“同药同价”、降低药价,除了严格监管药品采购环节以外,还要杜绝老药品换新马甲。从药品定价的层面来看,可以实行药品按成分定价,不以药名定价的办法,保证药品性价比。还可以考虑建立新药报批公示制。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制造药品马甲的药企采取严厉惩罚措施。
总之,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让“同药同价”真正成为遏制药价虚高的利器。避免药价利润翻13倍之类的怪现象掏空“同药同价”的惠民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