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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打击药品突击涨价还是要靠市场

  发布日期:2010/6/19 0:00:00

去年11月底,人保部公布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此前后,数十种目录中的药品悄然涨价,最高涨幅近90%,一些仿制药的价格甚至超过进口药。(6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核心就在于不合理的药价形成机制。而不合理的药价形成机制,根源就在于市场机制在药价形成中基本不起作用。

国家发改委曾几十次大刀阔斧地用行政手段强行降低药价,但每一次“降价令”发布后,从药厂、药店及医院传来的反馈都让人尴尬:药厂对降价药品停止供货,公关药监部门,将旧药包装成“新药”高价推出;医院、药店也纷纷“弃用”降价药;“高价药驱逐低价药”的戏法一再上演。

一度被称为“阳光工程”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则落得医、患、产、销四方不满的结局。有人评价说,“过去药业销售人员要公关的对象,还只是医院院长、药房主任(科室主任)和临床医生,现在又增加了分管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加入其中的政府部门也越来越多:纠风办、计委、物价、药监局、中药管理局、卫生局……有的招标单位一季度甚至一个月招标一两次。

今天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制度,或曰基本药物制度,同样因为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大量的“攻官”现象,也同样因为无时无处不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多部门的价格监管归于失败。

当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定价,未进入医保目录的则由企业自主定价。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调研价格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

这样,在公布目录和国家制定价格之间,就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基本上仍属企业的“自主定价”过程中,药企只需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这样一来,发改委定价参考的,正是企业上涨后的价格。

对企业自主定价,昨日新华社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17日表示,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对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突击涨价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

然而,即使目录制定权和价格制定权合二为一,也很难完全杜绝药企借机涨价。因为在每次增补医保品种讨论时,企业都会派出大量人手公关。有的在最终医保目录公开前,就已经获知产品是否进入目录,就有了价格操作的时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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