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医保资讯 > 北京发改委:医院药品加价率不得超过15%

北京发改委:医院药品加价率不得超过15%

  发布日期:2010/6/2 0:00:00

记者6月1日从北京市发改委网站了解到,本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将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的作价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发改委提出,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的加价行为。本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将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的作价规定。

本市将有计划地对定价药品进行复核,对实际交易价格严重偏离政府指导价格的,要重新核定价格,及时降低零售指导价格。着重对价格偏高、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多、由市场调节价转为政府定价的药品,进行成本监审,防止生产企业虚列成本、虚报价格。

价格监测部门将密切关注药品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跟踪,了解分析变动原因。同时,药品价格认证部门停止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认证,并对之前认证的药品价格进行认真清理,全部予以撤销。(记者孟为)

来源:《北京日报》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米非司酮... 胶囊剂 黑龙江 2017-05-05
肿痛气雾... 气雾剂 辽宁 2021-05-17
艾瑞昔布... 片剂(... 广西 2016-11-11
亚砷酸氯... 注射液 湖北 2023-01-19
杜仲平压... 胶囊剂 河北 2017-12-14
复方地龙... 普通胶... 湖南 2022-11-28
雌二醇屈... 薄膜衣... 陕西 2017-02-17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