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8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申请事宜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2/8/28 10:07:24 |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规定,申请延长保护期的生产企业,应当在该品种保护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资料。为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申报工作,现将近期到延长保护期申报截止日品种情况通告如下:
1、第48批(初次保护期终止日为2013年6月15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名单:
藿胆片、胚宝胶囊、强力枇杷胶囊、清脂胶囊、麝香抗栓胶囊、伸筋片、消食顺气片、小儿抗痫胶囊等。
2、申请该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
请有关企业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延长保护期申请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