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召开全市卫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严禁医疗机构出租和变相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严禁以“专家”名义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严禁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禁对患者进行价格欺诈等“九条禁令”,对违反上述禁令的医疗机构,一律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处分,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会上还同时还发布了严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向医疗机构索要钱物、收受贿赂,严禁充当医疗机构及“黑诊所”的保护伞,严禁担任医疗机构顾问或者在被监督单位兼职,严禁乱罚以及私分、截留罚没财物等“九条禁令”。对违反禁令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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