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基于目前企业所提供的冷链能力证明材料,中心对通过审核具备冷链能力的配送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疑义,请于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进行实名申投诉(请申投诉者提供实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充分依据),请发送至邮箱:(qjmbczl@163.com或传真至010-5885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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