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5个厅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通知要求,清理锁定债务,及时报告。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进行清理统计,逐个单位、逐项债务进行分析填报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逐项进行核实锁定,按照债务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债务情况进行复核,并予以分类管理,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通知要求,强化责任,制止新债发生。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对确需建设的项目,要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不能再留缺口;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各地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得借债搞建设、上项目。
为防止各地虚报债务,省政府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组成5个核查小组,从9月20日到12月31日,负责对需省财政进行补助的15个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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