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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院费下月起兜底报销35% 定点及时结报

  发布日期:2012/9/24 16:49:57
2012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从10月1日起将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为进一步提高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水平,日前,市人社局下文,从2012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低于35%的实行兜底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按35%即时结报,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79万参保居民
  下月享受待遇
  我市市区2012年居民医保参保自7月1日启动以来,七个区人社部门及街道(乡镇)、社居委(村委会)精心组织,居民参保踊跃。截至9月20日,已有791461人参保,比2011年参保增加6万人,其中包河区190547人、瑶海区150134人、庐阳区140868人、蜀山区131448人、新站区92220人、经开区54708人、高新区31536人。本周居民参保达到9.7万人。据悉,参保人员中有在校学生187381人、一类低保人员10193人、重症残疾4129人。
  市人社局温馨提示广大居民,今年居民医保参保已于本月20日结束。参保居民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享受7项医保待遇
  9月20日,今年合肥居民医保参保已结束,参保人员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凭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就医享受医保待遇。
  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10%。
  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种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 (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普通门诊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生育补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孩子,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残疾补助待遇
  参保的持证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我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
  新生宝宝参保
  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办好合肥市户籍登记后,可持户口本到市社保服务中心2楼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每人缴费30元。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先天性疾病报销,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次报销政策
  2012年参保人员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待遇享受期间,住院医疗费中属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部分,其金额超过2012年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给予二次报销。
  2011年参保人员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待遇享受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符合二次报销规定的,有关报销情况将于今年12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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