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招商信息网表示,医药招商企业的管理人员并不等同于商务管理人员,在底价代理制时期,医药招商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招商和市场开发,其次是物流秩序管理,最终的目的是完成辖区内销售回款任务。
这个时期的回款不是商业回款,而是代理商(包括机构代理商和自然人代理商)的底价回款。医药招商管理人员并不熟悉配送企业,也不完全清楚现有配送企业的市场覆盖能力、商业信誉、运行机制等,更不具备商务管理素质和能力。
然而,商务管理人员从哪里来?在医药招商信息网看来,这无非有两个途径。一是重新招聘熟悉当地销售市场的、从事过商业管理的人才;二是从现有的医药招商管理人员中转岗而来,这对于基本完成招商布局的企业来讲,应该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不少医药招商企业开始增加商务管理人员,试图从代理商手中接管对配送商的管理权。然而,药企要想在代理模式转型后成功管理好药品流通与配送环节,绝非是增加几个商务经理那么简单。在底价代理制时代,药企也有商务管理部门(例如商务部),或由销售部(或招商部)销售内勤来负责商务。这个时期的商务管理基本停留在对代理商的发货、开票、回款等事项的记录。
因此,底价代理制时期药企的商务管理基本上属于一种“记账式商务管理”。因为在这一时期,代理商需要先支付货款,药企在收到货款后才会给代理商发货。换句话说,货物从药企发出后,货物的所有权实际上不属于药企,而是属于代理商。因此,医药招商信息网提醒各企业,在底价代理时期,由代理商选择配送企业、管理配送商、负责商业回款是很自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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