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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实行按病种收费取消药品加成

  发布日期:2012/12/28 17:41:13

新泰市27日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2月31日起,县级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基本药物实现省级集中采购。

《方案》确定对新泰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院5处县级医院进行改革。按照每千人口4张床位的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超标准扩张。

通过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药品供应机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2012年12月31日起,县级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县级医院配备使用的药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要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县级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原则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2012年12月31日前,县级医院所用的基本药物,实现省级集中采购。

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值的诊疗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原则上调整价格总量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80%。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2年12月31日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要调整到位。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2012年年底前开展试点病种不少于10个,2015年年底前开展试点病种不少于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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