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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实名制限购 部分药店打折扣

  发布日期:2013/1/5 17:27:45

2012年9月,国家食药监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查验购买者身份证,并予以实名登记,而且单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

近日,记者走访资阳城区部分药店发现,三个多月过去后,绝大多数药店都严格执行了新规定,但也少数药店打起了“折扣”。

12月25日,在和平路的一家药店,专门设立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柜药品”专柜,并设置了醒目的“请出示身份证购买”的提示牌。一本100页的用于对消费者进行登记的本子已用了至少一半。当记者表示需要购买新康泰克时,工作人员摇着头说:“由于新康泰克现在必须凭处方购买,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所以原来的货卖完以后就没有再进了。”

但在车城大道三段一家药房,在药柜很显眼的位置,就摆放着包括泰诺、新康泰克等一些含有麻黄碱或伪麻黄碱等成分的感冒药。在观看药品成分后,记者发现蓝色装的新康泰克含麻黄碱成分90mg,属于必须凭处方销售管理的特殊药品。但当记者问及购买新康泰克是否必须凭医生的处方时,工作人员摆摆手,“根本用不着,只需要登记一下就可以了”。

随后,记者还发现部分药店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并未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信息。在松涛路一家药店,当记者表示需要购买那敏伪麻胶囊,但忘记带身份证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那你留个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了。”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施实名制限购,目的在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管,防止从正常药用渠道流失被用于制毒,保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得住、用得上。对于药店不执行规定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销售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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