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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严查医药购销领域二次议价

  发布日期:2013/1/16 17:21:08

记者15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为巩固医改成果,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该局今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价率管理的通知》。要求该省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不得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二次议价”或变相“二次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

据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介绍,根据规定,江苏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加价率作价。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购进价如低于江苏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应以实际购进价为作价基础按规定加价率相应降低零售价格。

孔祥平表示,下一步江苏物价部门将依法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测算、确定药品实际购进价格,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规定制定零售价格,同时严肃查处药品价格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当前要特别加大对‘二次议价’或变相‘二次议价’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及时依法查处,并对相关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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