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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让失信药店付出应有的代价

  发布日期:2013/1/22 17:12:40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去年底,某市药监部门对南京的1600多家药店进行了审核分级,并且公布了评级结果。114家药店被警示,还有多达96家的药店被定为“失信”企业,另有一家药店则因违法经营,存在严重失信情况,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药监部门并没有公布这些失信药店的名单。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其质量如何,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来不得半点马虎与疏忽。一个药店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服务好与差,广大消费者心中没有谱,碰到不守信用的药店,违规刷卡、违规卖药、超范围经营、从不正规渠道进货、出售假冒伪劣药品、乱抬压药价、执业药师不在岗等,不仅搅乱药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影响消费者的用药效果与安全,给消费者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为此,各地药监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了对药店的监管力度,推进药店信用安全体系建设,对药店评定等级,实行“扣分制”,在很大程度上净化了药品零售市场。但不可否认,目前药品零售企业仍参差不齐,有不良行为的药店、失信的药店还不时存在,保障药品安全任重而道远。

上面所说的96家药店因各种违规被定为失信药店,就应该面向大众公示,给市民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给这些失信药店以沉重的打击,以警醒更多的药店。

笔者认为,各地在建立健全药店信用安全体系的基础上,更要细化督查、扣分、分级标准,定期、不定期地对信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对外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每一个药店进行动态考评,建立信用档案,不搞“终身制”,要让信用缺失药店付出应有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药店“黑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示于众;同时药店必须在显要位置公示信用等级状况,把评定的等级牌张贴在店堂入口处,凡不公示等级情况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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