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修改文本中,共有“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等7个新增服务项目,笔者认为,这让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品牌打造差异化、特色化成为可能。
谈到商标注册,笔者想起业界曾发生过几次商标纠纷事件。我们知道,温州叶同仁堂是一家老字号药店,但由于其与同仁堂产生品牌纠纷,最后不得不改名叶同仁,去掉“堂”字;此外笔者也听闻,武汉中联大药房曾与武汉中联制药厂有过名称使用权的纷争。这些事件都警示我们,企业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商号、名称,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否则便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风险。
此外,在全国一些小城市和县城,有很多“假”老百姓大药房,让消费者难辨真假,即使“老百姓”作为商标注册,但仍有人冒充;另外,各地叫“百姓大药房”的也较多,只差一字,打个擦边球,那“百姓大药房”算不算侵权?有些“百姓大药房”的历史比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还早,但如果湖南老百姓大药房注册了,拿起法律武器和这些假老百姓大药房以及“百姓大药房”打官司,又是什么结局?
从正面来说,连锁药店想要长久发展,特别是想打造百年老店的,就一定得有个金字招牌,也就得及时做商号名称的注册,原因有以下四点:
首先,多数消费者倾向相信品牌药店,喜欢选择药品品质过关、正规经营、讲诚信的企业来购买。尽早注册商标,能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
其次,为了保护自己的商号、名称、商标、品牌不被到处乱用和被竞争者盗用,就得抢先注册下来,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三,这是连锁药店运作自有品牌的需要,当连锁药店自己的商号品牌足够强大,经营的产品品质过关、诚信度成功树立后,打着自己商号的自有品牌产品(PB产品)也就能形成一定销售与规模了。如果自己的商标没有保护、传播、使用规范,就无法做好自有品牌产品,因为很多产品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笔者认为:敢把自己的商号品牌赋予自有品牌商品上,是决定产品是否是真正高品质的标志。
第四,市场竞争的要求,差异化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要靠长期坚持与积累,还有产品和服务的提升。但差异化一旦形成,就可以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品牌来体现和彰显出来。比如说,听到时珍阁、百草堂、同仁堂、采芝林等企业品牌,就知道其擅长做哪方面的业务,这样就可以和竞争对手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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