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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纳入新农合医保

  发布日期:2013/2/18 17:31:38

记者昨日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本月起一些适于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病种也能报销,并且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据悉,自今年2月1日起,我省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可以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这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III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海南省规定,上述病种在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完成对接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医院垫付即时结报。各统筹地区可按不同病种设定年度补偿总额上限,其中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8种特殊病种,其可补偿的门诊费用参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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