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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暂停销售三种违法广告药品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日期:2013/7/8 14:40:40
 
    本报重庆讯 记者韦红建报道 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消癌平片、蛇莲胶囊、复方鹿仙草颗粒三种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经查实,杨凌无为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癌平片、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莲胶囊、云南黄家医圈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鹿仙草颗粒这三种药品均属于处方药。上述药企近期在重庆市部分医疗机构散发的《新健康周刊》、《解放军医药科技》、《新药导报》中发布的药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问题,擅自向大众发布虚假处方药品广告,超出说明书内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以专家、医疗机构和患者等名义为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情节严重。
 
  该局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各辖区内药械经营企业暂停销售上述药品的监督实施工作,并重点检查违法药品广告中所涉及的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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