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吉林省发布《2013年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明确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进行,基药集中采购采用“双信封”方式,非基药采用“综合评分”方式,采购周期不少于一年。我们认为总体来说,非基药政策相对温和,基药招标延续安徽低价中标的模式:
限价规则偏中性。本次招标的限价依据为1)2011年度吉林省同类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格;2)2009年以来其他5省和2009年吉林省同产品中标平均价。相较于不少省份“不高于若干省份最低中标价”的限价规则,吉林省限价方式并不极端,相对偏中性。
基药招标延续“安徽模式”。基药招标方面,沿用“双信封”制度,单一最低价中标。本次技术标的审评规则与安徽基药招标基本相仿,入围商务标的企业数量也无明显差异,整体规则与“安徽模式”相近。结算方面,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与供货企业统一结算。
非基药招标以“综合评分”区分质量层次,削弱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非基药招标沿袭“综合评分”的思路,价格分为30分,质量分55分,市场信誉分15分,评审规则较为理性。剂型划分为41种,较此前湖北非基药标更细致,中标数量也较湖北非基药标更多。该方案的最大特点在于不同质量层次不进行分组招标,仅以质量得分的多寡来体现不同质量层次之间的差异,同时增加中标数量。我们认为,该方案将削弱外资原研药(主要指专利过期品种)的“超国民待遇”,有利于国内仿制药企业。同时,该方案还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招标方案整体相对温和,广东省并未成为风向标。广东省招标新规公布后,市场担心将成为未来各省招标的风向标。但根据招标方案内容,无论是基药招标还是非基药招标,吉林省的招标政策都比广东要宽松。我们认为,广东新规需要跟踪观察,但即便落地在执行层面也将大打折扣,广泛推广的意义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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