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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学服务”不能缺失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日期:2013/7/15 14:34:49
 
   生意社7月15日讯 6月1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州分局在板浦镇温馨大药房门前开展“药学服务示范店创建暨执业药师为您服务”活动。活动当日,该局正式命名区内12家药店为“药学服务示范店”,这12家药店将成为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下一步创建“药学服务示范店”的标杆(《中国医药报》6月26日报道)。
 
  药品零售工作是将药品从员工手中转运到消费者手中的终端服务过程,这是一个瞬间服务的过程,其药学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药店的形象和声誉,影响到消费者的用药效果与用药安全。但据调查了解,目前不少药店在药学服务方面做得还很不到位,甚至缺失,表现在:一是药师不在岗,消费者想找公示栏上的药师找不到,何谈药学服务?二是药师不称职,药师等同于一般的店员,不主动与消费者沟通,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不能认真审方,如对消费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行仔细审核;不能将各类药品的用法、用量、相互作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及禁忌问题等向消费者逐一解释清楚。三是药师业务水平差,能力与执业资格不对等,不能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正确的药学专业服务。四是药师借药师资格头衔,为药店、为药商滥推销药品。五是药品售后药学服务不够,如未开设药学服务热线电话,接受市民免费咨询;没有配备药品使用登记簿,及时记录药品不良反应及虽不常用但顾客有时可能需要的药品。
 
  其实,药店在向消费者荐药、售药的同时,也包含了药学服务的出售,那就是要让顾客用药没有后顾之忧。药店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即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药店不仅要保证药品的质量,而且要向顾客提供合理用药的相关咨询和安全用药的知识教育,要跟踪用药效果、及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针对不良反应提供解决方案。如果出现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药店更要主动联系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海州分局从今年起在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示范店”创建活动,无疑有利于强化药店的药学服务工作,督促药师恪守职业道德,带动药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
 
  笔者认为,各地都应像连云港市海州区那样,把药店药学服务管理提到议事日程,作为药店审核、验收、督查、监管的“硬指标”,并对外设立药学服务举报电话,定期、不定期开展药学服务明察暗访、社区药学服务满意度调查,让优质的药学服务贯穿于药品售前、售中、售后整个过程中,并大力打造“药学服务示范店”创建氛围,促使每一个药店自加压力,规范药学服务,让药师自身培训和店员培训相结合,从而不断提升药学服务水平,都来争创“药学服务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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