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药品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持西北各省区药品价格的相对统一和平稳,合理制定药品价格,促进公平竞争,减轻患者负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定价药品价格协调工作的有关规定,2013年7月8日至12日,由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陕西、甘肃、宁夏、新疆价格主管部门参加,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了西北五省区非处方药品(OTC)价格协调会。
此次协调的药品品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中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非处方药(OTC),共计556种,其中西药200种,中成药356种。按照西北五省区计划安排,对556种非处方药(OTC)分两次协调确定价格,每次278种。此次协调会前各省按照分工具体收集了每个品种的省内定价、其他片区协调定价、西北各省区中标零售价格、全国平均中标零售价格以及市场零售价格等详细数据,为准确确定西北省区药品协调价格提供了客观、详实的依据。会上首先讨论确定了《关于西北五省区OTC定价药品价格协调原则和方法》,并依据原则方法和上述的各类价格数据对278种药品逐一讨论,提出了协调价格方案。
按照“以降为主,结构性调整为辅”的原则,此次协调的非处方药(OTC)共计278种,其中西药200种,中成药78种,平均降价幅度为12.7%,最高降幅53%,最低降幅5%。由于近年来中药材价格涨幅较大,且距上次协调定价时间间隔较长(2007年)等因素,从支持中成药和民族药产业发展角度出发,对部分中成药和低价药品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平均涨幅为5.04%。会议还对30个未定过价的药品进行了协调定价,其中:西药10种28个规格,中成药20种25个规格。
会议明确,协调价格方案由青海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后,其他省区随之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