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体系逐步完成对“面”的覆盖之后,医保服务“质”的提升被提上日程,适度扩大医保药品目录成为消费者和产业界都期待的工作。近日来自绿叶、神威、康缘、先声、步长等多家中国医药创新企业联盟成员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消息显示,企业均对下半年将启动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修订给予极大的关注,期待此前在个别地方试点的医保丙类目录能够升格,成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创新和完善的一个重要部分。
时机掌控
在8月1日举行的首届中国社会医疗保障论坛上,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健康险副调研员孙东雅介绍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已有9家保险公司在21个省份84个地区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覆盖人数已经超过2亿。
截至2012年底,我国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居民超过13亿人,全民医保基本实现。相应地,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医药产业总水平,我国近年来在医药科技创新上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然而,众多重视创新的药企相关负责人认为,新药产业化的渠道仍然不畅。在不少企业看来,目前我国创新药上市后不能直接进入医保目录,无形中限制了创新药的市场开发。企业不能很快回收新药研发成本,影响继续创新的积极性。企业家们建议,今后凡是创新药经过临床评估和药物经济学评估后确有价值的,应自动进入医保目录,并实行优质优价的政策。这是鼓励医药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政策条件。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执行总裁卓永清、先声药业营销副总裁田家伦等多位行业资深专家在采访中均曾向记者介绍,国家可以参考增设医保丙类药品目录的做法,为经评估符合需求的新药进入国家医保建立合理路径,并在有关的价格管理、处方监控、报销比例上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一些城市在医保中已经开始尝试增设医保丙类药品目录的做法。如齐齐哈尔市在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就新增了丙类药品目录。
包括注射用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注射用二丁酸环磷腺苷钙、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尤瑞克林等5种临床常用药品被纳入医疗保险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员使用丙类药品,须首先自付费用的40%,然后按甲类药品予以核销。
另外,山东青岛、浙江等省市的最新医保制度,也为新药进入医保开设了专门的门类和管理办法。
平衡考量
据一位药企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正在执行的是国家在2009年制定的医保药品目录,分甲、乙类,报销比例不同。对于新药,国家曾考虑通过谈判机制的建立,引入一批到国家医保目录中,但终因情况复杂,在国家层面未能推开,近年在一些地方出现试点。
近年来,我国新医改不断推进,在医保领域也广泛研究了世界各国的做法。医保专家考查各国的情况后发现,当今医疗科技飞速发展,新特药品不断出现,而且价格昂贵,如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大大增加基金支出。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制度。药品目录管理成为国际上最通行也是最有效的医疗保险药费管理制度,为国际惯例。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药物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畴,成为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和标准,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药品目录管理。
各国在药品目录管理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支付方式:全额支付、限额支付、按比例支付、分类管理等。其中,分类管理即对目录内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分基本全额支付、部分支付及限额支付,我国包括香港、台湾等地及法国、意大利都实施医保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在专家看来,分类复合支付模式逐渐成为发展趋势,也较为合理。
卓永清就目前大病医保的推广形式提出,针对目前我国医疗保险报销中侧重于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以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补充医疗保险将很好地适应创新产品的普及和使用。由于不受基本医保目录和国家医保基金的限制,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更加灵活地与企业建立谈判机制,共同确定产品价格,可以率先将部分优质高价的创新型产品普及到部分需要高端医疗服务的社会群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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