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最新消息显示,该省落定国务院14号文,拟将政策鼓励的基药使用范围扩至非公医院付诸实践。这是明确将非公基层医院纳入新版基药实施范围的首个省份。
《江苏省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计划到2015年,江苏省所有非政府办基层医院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今年5月,江苏省曾对全省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调查。该省卫生厅药政处负责人曾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今年该省想把基药制度发展到非政府办的医疗机构,并且“有些地市非公立医院已经开始实施”。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即14号文)中曾提到,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近几年关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文件中,多次提及鼓励非公立医院参与到基药集中招标采购中去,但目前各省参与情况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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