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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部制改革 专设一个“局”管食品药品

来源:大洋网  发布日期:2013/8/30 9:19:28

广东大部制改革走出重要一步。广东省政府昨日发布通知,设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直属广东省政府的正厅级单位。将原省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拟订或监督的食品、药品等监管、许可、认定等职责划入该局。希望通过此调整,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等信息公开等力度。



  大部制改革

  食品药品多头管归为一家管

  三聚氰胺奶粉、有毒生姜、镉污染大米、工业明胶胶囊……食品、药品领域的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多头管理但是哪家都管不好。如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不仅是政府探究的问题,也是普通市民关注的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进行大部制改革,有利于食品药品的监管。他指出,食品药品管理职能此前分散在很多的职能部门,而新组成的食品和药品监管总局将对新药的研发、批准和安全用药起到更好的监管作用,食品领域更是如此,“从生产流通到老百姓使用,这个新的机构一定会让老百姓更加放心”。

  昨日,广东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大部制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决定,设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该局除了承担食品、药品等领域,从生产到经营,再到使用各个环节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职能外,还要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等。

  工作思路

  之前重审批现重流通中的监管

  在职能上的转变上,此前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经信委等部门的部分相关职责划入该局管理。包括此前省卫生厅负责起草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省卫生厅拟订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省工商局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职责等。

  此外,取消了食品、药品等领域生产经营的备案等职能,并将一些药品出口销售等证明的职能下放到地级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大部制改后,工作的重心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并探索在食品药品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另一重点是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

  人员编制

  17个机构领导设一正四副

  根据以上的职责,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设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综合协调处(应急管理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等。

  在人员编制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0名,其中局长(省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4名,省食安办副主任1名,稽查局局长(由副厅级干部担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稽查局副局长4名)。

  改革时间

  各市要在9月中旬前完成

  改革的目标是,确保主要力量用于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对于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除了保留准入审批外,取消相关的评价和评级审批。

  在人员编制上,食品药品监管队伍部分编制要从工商、质监和涉及职责调整的其他有关部门划转。按照编制随职能划转的原则,从市、县工商系统划转编制共3000名,从市、县质监系统划转编制共200名。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照人随编制走、经费随事转的原则划转,具体方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省工商局、质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省编办、财政厅备案。

  意见还对改革时间进行了限定,要求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应分别于今年9月中旬、12月中旬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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