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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论坛:“行政化带量采购”是个伪命题?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发布日期:2013/9/3 9:52:21

    上海欲试行的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方案被披露后,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如何定“量”?怎样“量价挂钩”?为何原研药和仿制药的竞标规定相差甚远?方案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都饱受争议。结合当前医药行业发展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来看,究竟是“带量采购”这个方案执行太难,还是这个局势叫人“难以下手”?或许,在目前的行业环境下,由政府主导的“带量采购”,注定了“命途多舛”。

    本期主持:何丽敏

    特邀嘉宾(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 于明德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董事长 申文求

    广东龙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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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方案遭受抨击

    医药观察家:目前,上海招标办欲对该市医保药品试行“带量采购”的实施方案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在您看来,上海欲试行“带量采购”的目的是什么?您又如何评价该方案?

    于明德:上海招标办以为,如果把全上海需要采购的某一种药品加合在一起来采购,价格就会大量的降低。政府这么做,的确是有降低采购成本的可能性。但问题是,这个方案的“量”是由政府制定的,而“带量采购”的主体是医院,不是政府,医院比政府更清楚所需要的“量”。这个方案明显表现出政府职责越位,原则上来说,政府应该做的是为采购进行政策性的保障监督,或者为采购提供良好的服务。

    申文求:我认为,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降药价。采取“带量采购”的方式是可以把降价空间很大的药的价格降下来,但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唯低价是取”的趋势会导致业外的人以为这里面还有很大的降价空间。比如说,我们生产的红霉素,已经降到0.5元一支了,但还是会让人觉得还可以降价,而实际上已经没有多少利润。所以,这个方式会让一些本来利润就很低的药企难以生存下去,亏损到最后要么停产,要么滋生作假的现象。

    董靖:从理论上来说,上海的“带量采购”方案是可以明确某种药品的预期销量,通过减少同类中标品种让企业做出“以量换价”的选择,最终达到降低药价、让利于民的目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个方案存在两个弊端,一个是降了药价,但造成仿制药走向绝境、原研药一家独大的局面;另一个就是难以实现降低药价、让利于民的初衷。因为这个方案虽然有其创新求变的地方,但可行性较差,只能说,政策制定者缺乏调查研究。

    医药观察家:据披露,方案中提及,原研药药价降幅大于10%的均纳入“带量采购”,小于10%的,取降幅最大的两个品种实行“带量采购”,其他品种维持原采购方式不变;对于仿制药的采购则通过竞价投标方式开展,在质量保证前提下价低者中标,未中标仿制药不予采购。您觉得这个规定将给原研药与仿制药的竞争带来哪些影响?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董靖:该方案明显地偏向了原研药而把仿制药推向绝境,实在有失公平。这既不利于中国医药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节省药费支出。上海是医药外企在华的传统优势区域之一,在葛兰素史克等外企行贿门曝光之际,出台这样一个带有鲜明倾向的“带量采购”方案难免会让人浮想联翩。另外,原研药的中标价格本身就高,即便是降价10%以后也仍然要比仿制药贵出许多。而如果仿制药中标价格太低,就会失去营销推广的价值,最后大部分用药量还是流向了原研药。其结果不仅不能降低药价,反而会适得其反,推高了用药价格和医保支付金额。

    申文求:就像董总说的,这个方案给了外企“特殊待遇”。原研药的价格本来就高,只要降低价格就有机会竞标。仿制药降价空间本来就小,价格降得再多也没有多少利益可图,而且降到最低价了还未必能中标。这种情况下,政府还给外企这么优惠的条件,或许政府确确实实想为老百姓服务,但关键是这时候的这些做法让人觉得不可理解。

    于明德:我想说,文件中关于原研药和仿制药的中标规定的思想,存在两个错误的地方。一个是唯低价是取,另一个是把过去“原研药高定价”的错误政策通过这样的招标采购规定固化下来。仿制药的定价本不如原研药,利润空间不足百分之十。这种规定是对外企的明显偏袒,对仿制药企业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政策本身就有问题,这样去规定只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政府包办“行不通”

    医药观察家:从上海“带量采购”的方案中可以感受到“政府主导”的“力量”。相比国外通过市场化的纽带将各市场主体联系起来的做法,您如何看待我国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主导”行业经济活动的做法?

    于明德: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介入招标采购的细节,这是错误的。这种微观经济活动,是买卖双方的市场权利,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干预。在医药行业市场里,采购方知道该怎么采购,最懂招标采购的不是政府,是医院,是供应商,政府完全没有必要干预这件事。政府若全部包办了招标的事情,就是严重越位。

    董靖:相比之下,一方面国外的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健全,市场化运作也较为成熟;另一方面,国外的药品销量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药房或私立医院,但中国的药品销量尤其是处方药绝大多数源自公立医疗机构,因此,中国的药品集中采购实质上是一种政府采购行为。要想改变这种“政府主导”的局面,用市场化的手段推动“量价挂钩、带量采购”,还有赖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崛起。

    申文求:我认为政府主导“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是很难真正实施下去的,因为政府的出发点和医院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另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这个出发点非常好,但这里涉及了医保、医疗、医药三个方面,每个方面都牵涉很多利益主体,如果只在医药方面做文章的话,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政府的想法很好,但是这些措施能不能落地,到底是降价,还是解决医院现在不合理的收费,或是解决消费者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慎重考虑。

    医药观察家:既然这种“量价挂钩、带量采购”的方式受到争议,政府为何还要不断推广?

    于明德:首先,我要说明一下,“带量采购”本身是不存在争议的。采购一直存在带量,这不是新的东西。“带量采购”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政府把过去买卖双方的“量”变成了政府的“量”。同样,“量价挂钩”存在买卖双方之间,也是没有争议的,是政府“强行”的“量”,“强行”的“价”导致这个争议存在。产生了争议,政府还是要继续推广,一方面或许是制定政策的工作人员刚接触招标这方面的业务,不了解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另一方面也不排除被公关。毕竟,这样的做法不符合国务院的原则。政府把握了这个价、这个量,把整个交易、权力把握在自己手中,叫人不得不去猜测这里头是否有权力寻租的空间。

    申文求:在我们国家医疗体系里面,要改变资源垄断模式非常难。加上业外人士对这个复杂的医疗体系不了解,政府通过最简单的、最能得到老百姓认同的方式,从降药价这个方面入手,在短期内是可以取得一定效果的,即使不一定能治本,但还是可以治标。老百姓对民生方面的问题非常关注,看到药价降下来了会觉得这样的方式是可行的。所以政府还是会继续从这方面问题入手。

    要细化更要市场化

    医药观察家:从上海这个方案来看,您觉得要真正实现“量价挂钩、带量采购”,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董靖:目前看来,不仅是“量价”要挂钩,而且应该是“量价款”挂钩。药品的价格成本包括直接成本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间接成本。在招标的过程中,药企达到了“量”的要求,若医疗机构延迟支付药品款,则会直接增大药品的财务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处于优势地位,不排除一些医疗机构存在挪用药品应付款、不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结算周期履行支付款义务等情况,这无形当中推高了药品的价格成本。所以,要进一步实现“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申文求:这个要从医疗体制深入改革,从根源出发,使医疗体系的运行机制回到药品完全市场化运作中。一方面,要落地就要有细化的措施。政府既然规定了“带量采购”的“量”,那就要具体到哪个医院多少指标多少量,同时保证企业生产的量与医院需求的量一致。否则,就让医院跟药企去谈,毕竟市场的主体是医院和药企,不是政府,要按市场的规则办事。另一方面,政府要做到相对公平。毕竟政府本身就是老百姓的代言人,先要做到公正,不要太有倾向性。

    此外,媒体报道时不要过分放大地引导。不要只是报道试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后药价降了多少,要讲清楚哪类的药降了多少,否则很容易误导业外人士,以为这里面的降价空间很大,觉得还应该继续降下去,这样容易给整个行业带来不利影响。毕竟,一部分药价降下来并不表示就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于明德:要真正实现,政府的职责很重要。但并不是说政府要包办整个招标采购,政府应该起领导、保障监督、制定政策和服务的作用,具体的交易由买卖双方去做。比如说,政府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最高限价,所有的交易活动到卖给消费者的价格都不允许超过制定的最高限价;二、制定铁的纪律,在没有实行改革的医院,加价的幅度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五;三、没有许可证的企业、没有注册批准文号的产品不准进厂;四、对重大制假恶劣行为的药企制定黑名单,限制甚至取消其交易。至于服务,就比如重庆交易所,政府拿钱制作了一个电子交易平台,提高了效率和透明度,竞争选择都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而且政府不向药企收费。另外,在保障监督方面,政府要及时处理这个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纠纷、合同纠纷。这些,才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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