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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下放取消部分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

来源:国家药监总局  发布日期:2013/9/4 10:07:52
    日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委托下放取消部分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9月20日起,取消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经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初审环节,取消药品、医疗器械招投标企业资质认定需经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签署意见的环节,申请人只需直接向省局申请。 
    《通知》明确了委托下放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和6项备案事项。3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科学研究、教学等单位申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标准品、对照品审批;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审批。6项备案事项即: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负责人变更备案;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变更备案;药品(制剂)委托检验备案;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药检室负责人及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变更备案;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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