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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药品招标采购新政

来源:健康报  发布日期:2013/9/18 9:32:45
    9月13日,广东省卫生厅正式印发全省药品交易新规,基药交易、非基药交易、药品采购与配送、药品交易结算、药品交易监督管理、药品交易机构管理等6个实施细则同时公布。这意味着从2006年开始的广东基本药物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的做法正式终止,改为依托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
  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具有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5个核心功能,致力于实现药品采购阳光、便捷、降本、共赢四大发展目标。与传统的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相比,新的药品采购模式具有五大显著特征:一是宽准入、严监管;二是充分实现动态交易;三是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四是实行统一结算,解决回款慢的问题;五是加强采购药品行为和药品质量的监管。
  广东药招新规将药品按使用属性的不同实行竞价或议价交易。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品种由于是国家医保承担的费用,将通过集中采购,发挥团购优势,用量降价。医疗机构只能遴选拟使用药品的通用名、剂型和规格,不能指定到具体厂家。对非医保目录品种则由医疗机构自行与生产企业议价实行网上交易。
  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说,传统的药品招标模式只重视招标,忽略了采购,通常低价中标的品种有价无市、中标即死。新办法由医疗机构填报每一品规计划采购量,按全省或按医疗机构自主联合体进行汇总,实行网上竞价,医疗机构只能从中标生产企业采购,且必须严格履行合约,按填报计划完成采购量。一旦填报的采购量完成,则与供货企业的合同也自动终止。在这种模式下,生产企业竞标前都能知道准确的需求量,获取交易资格后也能得到本次所有市场份额,真正做到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招采合一。
  此外,广东药招新规还要求交易各方通过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结算,并对医疗机构的药品款项支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这也将解决医疗机构的回款问题,充分保障医药企业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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