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2010年至2013年8月,全市两级法院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118件236人。案件数量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年审结案件数由2010年的11件猛增至2012年的68件,增幅将近六倍;仅今年1月至今就审结此类案件近30件。
在对这类犯罪的处罚中,广州法院特别注意财产刑的使用,绝大部分案件均适用罚金刑,超过九成被告人被判处10万元以下的罚金,8.1%的被告人被判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最高判处罚金317万元。
据广州中院刑二庭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分为贩卖病死猪,生产、销售假药以及食品采购过程中行贿、受贿共三种类型,案件类型化明显。
记者了解到,在销售假药中,目前除了常见的无牌药店等实体销售地点之外,宅急送等快递销售渠道逐渐成为犯罪分子扩大假冒伪劣药品销售途径和逃避执法部门查处的新方式。
在被告人黄某伙同刘某(另案判处)等人制售假药案中,黄某等人从2012年11月开始,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出租屋内,将低价购买的上清片包装成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芪药消渴胶囊”,然后在网上寻找买家,再通过宅急送等快递公司向各地进行销售。2013年1月,该案被公安机关侦破,侦查人员在制假现场查获“芪药消渴胶囊”124瓶、“芪药消渴胶囊”标签1200张、销售用电脑1台及宅急送等快递单据。
值得关注的是,商业贿赂开始向食品采购领域蔓延。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商业采购贿赂窝案中,公司采购部经理何某在2007年8月至2012年9月年间,利用负责主管酒店用品采购的职务便利,在酒店用品采购过程中,收受供货单位某陶瓷酒店用品公司、某纺织用品制造公司、水果供货商、蔬菜供货商等贿赂款项共计人民币39.3万元和价值港币1万元的赌场筹码。荔湾区法院以何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在该窝案中,被追究刑责的不仅包括的何某、采购部主管刘某(另案处理)等该公司管理层,为该公司配送水果、蔬菜、床上用品等供应供应商也被法院判处了相应的刑期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