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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确定2014-2016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

来源:贵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3/11/7 16:30:35
    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起,我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新农合筹资政策,新农合个人缴费2014、2015年度为70元/人,2016年度为90元/人。
 
    据悉,为了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好个人缴费困难问题,将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全省农村五保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按照2014年、2015年人均70元、2016年人均9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合,对农村低保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2014年、2015年人均不低于30元,2016年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资助参合;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按每人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并积极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等工作,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切实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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