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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涉毒大案:用常见药品提炼麻黄碱制作毒品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日期:2013/11/8 9:44:40

        河南省南阳市公安机关日前破获一起涉案总金额达数千万元、涉案药品1100多件的跨中缅两国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大案。此案暴露出涉毒犯罪的新手法―――从常见感冒类、止咳类含麻药品里提炼麻黄碱制作毒品,导致买卖制毒药物犯罪呈快速上升态势。专家建议,可对药物生产厂家、医药经销商、物流等各环节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警惕常见药品成为制毒“温床”。
 
  400件药品离奇失踪牵出跨国涉毒大案
 
  2012年4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药监局在对某医药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400件某品牌治疗感冒咳嗽的药品购买后并未入库。经查,该公司具有合法经营特殊药品资质,但购买该批药品的业务员张某某却说不出药品流向。经数月侦查,跨九个省、自治区、市和中、缅两个国家,涉及五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特大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大案揭开面纱,另外三起连环套购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案中大案”也浮出水面。
 
  这种用于治疗感冒咳嗽的药品,因含有麻黄碱成分,所以药品购销甚至病人用药数量都有严格规定和监控,但还是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用来制毒。专家测算,失踪的400件、价值144万元的这批药品,可提炼麻黄碱约145公斤、毒品109 .75公斤,隐患巨大。
 
  该案的核心人物上官某某是医生出身,深谙舍麻药品的利害。为寻求一夜暴富,他先找到投资方,又结识了内蒙古赤峰某制药公司业务员,利用其所在公司的合法资质销售含麻药品,并差使人寻找有资质的医药公司完善相关购买手续。
 
  打通网络后,这个犯罪团伙先后利用湖北、江西、河南等多地的公司资质购买大量含麻药品,然后流入非法制毒渠道,相当一部分运往了缅甸。南阳市一家医药公司的张某某就扮演了“中介方”角色,收到药品后他伪造入库回执单据,然后将“货”截留。
 
  利润高、隐蔽性强等因素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高额的利润回报、较强的隐蔽性、不够重的法律处罚,导致非法买卖制毒药品行为极具诱惑力。”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检察长赵新强指出,加之药监部门监管不力、药品生产经销厂家把关不严、物流管理不规范,使以合法形式买卖制毒物品的市场更加混乱。
 
  据了解,某些常见药品中的麻黄碱是不法分子制毒的主要成分,这种原料在整个制作冰毒的工艺中,有的提取率高达75%。此案中价值144万元的400件药品,提炼加工成冰毒后,毒品价值超过一亿元,如此高额的利润无疑是贩卖制毒药品者强大的驱动力。
 另一方面,作案隐蔽性强是这些犯罪分子顺利得手的一大保护伞。据专案组民警介绍,每一批非法贩毒制毒药品都有一条购销“渠道”:一是供货方,指具有生产销售特殊药品资质的“生产厂家”;二是中介方,指具有合法购买销售特殊药品资质的医药公司;三是投资方,即买家为“中介方”提供资金,还负责把买来的药品,以高价卖给“吸毒者”。不仅环环相扣,系统严密,最关键的是供货方和中介方都有合法资质,被套用后不易发现。
 
  此外,近年来不少非法分子利用快递运输毒品、含麻药物及其他特殊药品等违禁物品,而相关监管的缺失增加了查控难度。南阳市谢庄公安分局民警乔明军长期处理非法买卖制毒贩毒物品网络案件,他说:“物流业发展迅速,但需要监管核实的范围超过了自身能力。有效查控堵截含麻制毒药品等危险物品的非法流动,必须加大对快递、物流、邮寄等运输服务单位的管控。”
 
  事实上,相关部门已对新型涉毒犯罪行为有所警觉。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2012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然而,经办此案的南阳市检察人员不无遗憾地表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和危害性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按这起破获案中涉及含麻黄碱的数量,涉案人员最高能判10年有期徒刑,很难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遏制制毒“温床”需多部门通力协作
 
  多名专业人士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机制,公安、工商、物流、银行等多部门通力协作,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走私毒品。
 
  “打击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仅仅依靠公安机关是不现实的。”在赵新强看来,涉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每一环节,相关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完善,对这些含制毒物品的药物生产厂家、医药经销有限公司、投资方以及负责药品监管、审批的食药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都应该予以明确。
 
  经办该起跨国大案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长毕冬云认为,开展对运输、携带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犯罪网络活动的管控和查禁工作,公检法各部门需统一认识,将非法买卖制毒药品行为认定为制造毒品、走私毒品或贩运毒品罪予以处罚。
 
  看似不起眼的物流成为专家和办案人员都提醒重视的环节。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知名专家龚春华表示,对于实体店,工商部门可以一一查证,但是与物流相关的铁路、航空、港口、仓储等管理和技术工作却很少,政府需要给予工商部门更有力的支持,加强各部门协作。
 
  赵新强表示,非法买卖制毒药品危害巨大,治理不是一家之事,关键在于预防犯罪。“国家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都应该采取措施,电信、邮政和银行也要积极配合,相互协同,才能完成对含麻制毒品物品网络的有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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