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
来源: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3/7 8:47:06 |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加强全省各级医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二、目录构成
本目录是在原《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基础上,增加了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未包括的药品,共计1118种,包括化学药品和生 物制品747种、中成药371种(不包括中药饮片)。药品剂型包含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我省新农合药品和城镇医保药品目录所列全部剂型。
三、报销支付
本目录所有药品的报销支付按照参保人员种类、药品通用名及剂型的不同,分别执行我省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现行支付范围与给付标准。
四、采购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优先配备和使用本目录内药品,符合集中采购规定的药品必须全部实行网上采购。
附件: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物价局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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