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郭泰鸿、副会长兼秘书长陆光照赴省卫计委就有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专题汇报。省卫计委副主任徐润龙、药械处处长吴朝晖及药械处全体同志听取了汇报。
近两年来,省个别县、市的药品采购出现了二次议价、二次遴选配送商、集中建立药品库、药房托管等与省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不相一致的乱象 ,其中有些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这些乱象经省协会及相关企业的共同抵制,特别是在省卫计委(原省卫生厅)旗帜鲜明的制止下,这些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做法 没有实现。
为了确保对药品采购乱象的依法制止和事先防范,省协会报送了《关于要求依法制止和防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领域乱象的报告》,并请求省卫计委安排听取这次汇报。
省卫计委徐润龙副主任在听取了协会的汇报后说,省卫计委一直反对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之后再搞二次议价和变相的二次议价。二次议价违反了国家七部委的文件,也违反了国家卫计委去年底出台的“九不准”,必须制止。
一些医疗机构之所以要求二次议价,其理由是二次议价还能压下价来,这就混淆了药品价格中虚高虚低并存的实际状况,也诱导了企业去采取应对措施,使得药品公开招标难以达到目的。
有的企业在有的药品招投标中报价虚高,就是为了担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二次议价,造成了因果的颠倒。
徐润龙强调,要给企业以信心,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不会变,二次议价没有市场。药品集中采购比分散采购好,全世界医药的主流药品采购都是集中采购。
希望企业不要浮躁,不要只看到眼前利益,不要相信一些做不到的承诺,不要去参加各种与政府规定不相符的活动。徐润龙认可省协会的4点建议,承诺会在适当场合向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提出要求。
附:关于要求依法制止和防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领域乱象的报告
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近两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领域中乱象丛生,违背了法治精神,背离了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大方向,维护和加剧了以药养医,扰乱了政府部门主持的药品集中采购秩序,破坏了自身的社会形象,也损害了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乃至与社会的关系。
这些乱象,既有明目张胆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二次议价、二次遴选配送商,也有以定义不清、内涵各异的集中建立药品库、药房托管为借口,公开或暗中 索要回扣,索要返点返利的隐性违法行为。有的地方还以县级财政、卫生等行政机关出面,直接向医药企业施压,逼迫就范,引起了医药企业极大反感,也在社会上 产生了对医疗机构的不满情绪。
这些乱象,无论以何种名义出现,其本质都是医疗机构以自己相对垄断的药品实际采购权,公开否认或变相否认省卫生行政机关主持的药品公开招投标,改变受国家《招标投标法》保护的药品招投标结果,继续强化国家明确要求破除的以药养医机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并应当尽可能采取事先防范措施,减少乃至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发生。因为这种违法现象只要发生,即使在最终完成之前被制止,也是对政府形象及公信力的损害。
这些乱象的不良后果包括:
1、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省级卫生行政机关主持的药品公开招标投标,是以政府公信力为背书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同时也是受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范和调整的法律行为。
招标投标的结果,包括中标企业、中标品规、中标价格、配送资格等,均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改变。而上述乱象基本上都无视省卫生行政机关主持的药品招投标结果,以改变中标结果为诱饵,牺牲中标企业的合法权益,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索取返点返利和回扣。
2、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得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而在 上述乱象中,医疗机构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要的返点返利和回扣,大多在药品实际销售额的10-15%,远远超出甚至数倍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的销售利 润率。这种以行政权力或市场垄断地位强制形成并获取非法利益的交易,构成了以排除正当市场和盈利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
3、背离了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而上述乱象都从药中间谋取利益,仍然是二次议价、二次遴选或者其形式变化。只 不过有的乱象把议价和遴选的主体从医院转换成了企业,把原有非零差率的15%的销价加价转换成了返点返利形式的进价压价。的这使得政府正在实施的零差率政 策成为一纸空文。
4、逼迫企业违反国家财务制度。企业向医疗机构支付的返点返利和回扣,必然要进入成本消化,而财务制度是不允许在成本中列支返点返利和回扣的。于是,企业只能弄虚作假,巧立名目,采取种种规避财务制度的方法轧平账目。上述乱象将一些守法企业逼上了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5、直接破坏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打造医药强省的战略意图。打造医药强省,首先要打造一个适合医药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秩序和公平公正的舆论氛围,这是打造强省的前提、基础,也是打造强省的必要条件。
而上述乱象使这些前提、基础、必要条件荡然无存,企业为求实现正常的销售,不得不把返点返利和回扣置于提高疗效、保证质量之上,不得不牺牲新产品研发、牺牲制造工艺等科技创新,不得不以返利作为谋生之道、作为竞争手段。
这样的挖肉补疮、饮鸩止渴也许可以做大于一时,但绝不可能形成强大的企业、强大的医药产业,也绝不可能完成浙江的医药强省梦想。
6、药房托管加剧了垄断,还增加了医患纠纷的可能性。本来,一家医院的药品由多家医药企业供货,现在由一家企业托管之后,实际上形成了医院收取高额托管费、独家企业垄断一家医院药品供应权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数千个临床用药品种能否由其独立完成垄断的加剧会不会引发更大范围的腐败?难以完成供货的企业会不会不顾药品的安全和质量而更换药品规格、产地甚至品种,从而改变医院现行的临床用药目录,危及病人?
同时,医药企业作为一家外来单位取代原来医院内药房介入医院和病人之间,更是为当前十分脆弱的医患关系增加了不可知的变数,使得医患矛盾更易发生、更难解决。
上述乱象在全国各省都或多或少地有发生,并非浙江省独有。2012年以来,省卫计委(当时的省卫生厅)已经依法制止了多起药品集中采购方面的违法事件,而 且大多遏制在萌芽状态,没有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受到了医药企业的高度赞扬,也证明了省卫计委有清晰的明辨是非的认识和强大的依法行政的能力。这是浙江省 建立合法规范有序的药品采购市场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2014年4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院将统一执行零差率(取消药品加成),名义上药品将从医院的利润中心变成成本中心,公开的以药养医已经被取消,医院的经济压力将加大。
加上一些地方财政补贴难以及时足额到位和一些地方政府法制意识的淡薄,少数医院利用医药不分所形成的自然垄断,以药补医、以药谋利的不良欲望将再被放大,从而擅自采取一些于法无据、甚至直接违法的所谓改革措施。上述种种乱象有可能多发、加剧。
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药品采购的部门,是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直接或间接的主管部门,对发生在药 品采购领域的上述乱象,虽然已经尽到了制止的职责,但应当更进一步辨明是非,辨明合法与非法,以指导全省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机构,彻底杜绝上述乱象在浙江 的发生与蔓延。为此,我协会建议:
1、在适当的场合,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不要重利轻义,不要重利轻法,不要以不合法的手段谋取利益。至少在当前,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都 把二次议价、二次遴选、招标后返点返利、回扣、商业贿赂等视作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各地各级医疗机构,都不要以身试法,成为违法的典型。
2、在适当的场合,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不要支持、默许、纵容下属医疗机构从事上述涉嫌违法的行为,更不要直接出面,成为违法的主 体。同时,市、县卫生行政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宣传国家在药品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制度,宣传省卫计委在药品集中采购中主持 招投标的行政作用,宣传省卫计委对药品违法采购行为的制止措施,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卫生系统的理解、帮助和支持。
3、继续坚持现有做法,大力维护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的成果,不允许任何力量改变。对各地有侵犯、改变招投标成果的行为或图谋,要坚决制止,打消各地不切实际的幻想和侥幸心理,为打造浙江医药强省首先打造好医药市场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秩序。
4、继续坚持现有思路,逐步完善我省的药品招投标政策。要健全工作细节,细化工作程序,强化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制约制裁力度,堵住一切可能引发不法行为的漏洞,把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
当前,全社会正在同声谴责发生在医疗领域中的打医、伤医及至杀医事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医疗机构与疾病作斗争的战友,坚决支持医院和医生有效维护自身 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坚决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披露这些事件,予以谴责和抨击;坚决支持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这些暴力侵医事件!
也支持政府增加财政拨款以真正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质!对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极大贡献的白衣天使们表示由衷的同情、支持和赞美!同时,也希望各医疗机构洁身自好,不要在药品采购领域里做那些违理非法的事,以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
恳请省卫计委能有效规范药品采购领域各相关主体的行为,依法制止和防范乱象的发生,使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能依法有序地进行。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