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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大考,零售要不要自建物流

来源:医药经济报  发布日期:2014/4/21 9:51:42

         商务部的数据显示,在我国近8万亿元人民币的大健康产业中,国内现有零售药店数量近42万家,但规模型连锁药店(百强连锁药店)占比不足10%。可以预 见,在本轮新版GSP标准、《零售药店分级评定管理办法》等政策相继颁布执行的大背景下,单体药店、小型连锁药店将受到较大冲击。

         新版GSP要求不低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我国部分知名零售连锁药店的平均商业毛利率为6%~8%,即便是少数成熟运作的连锁药店,2013年毛利率也仅在15%左右。随 着国家管控政策的加强,零售药店必然面临投入增加、成本增大、毛利下降的局面,部分单体药店、小型连锁药店将面临关、停、转、购。

         新版GSP标准对药品流通业的管控体现在加强软硬件水平,进而实现药品流通全过程的质量保障条件监控。对零售连锁药店而言,除了要求建立、完善质量体系文 件外,对质量人员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尤其是政策要求每家药店必须有执业药师驻店。虽然部分地区给出了过渡政策:允许连锁药店企业,多个门店共享一个执业药 师,或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但是对人员资质要求的提高,大多数药店难以实现。另外,新版GSP标准要求零售药店总部仓库必须参照商业药企仓库验收,在信息化 方面的ERP系统、仓储面积和必要的设备,冷链管理上的自动温湿度监控系统等提出了较高要求,这是我国大多数零售药店需要新增的投入。

         按照新版GSP软硬件的标准配备,零售药店规模越大,新增的成本非常明显。新购土地修建库房,涉及到建筑成本,货架、叉车、分拣系统等的设备成本,中央空 调、消防系统、强弱电建设的隐性投入,WMS仓储软件、ERP系统软件等。笔者一个连锁药店朋友新建一个5000平方米的库房,总计投入在3000万元人 民币(不算买地成本)。因此,共享社会物流资源,将物流成本转包出去,也是一个出路。致力于发展自有门店、做大做强的连锁药企必须确保自身物流体系强壮, 才能满足日益快速的物流配送要求。

         物流外包是趋势

         目前,我国连锁药店企业的物流业务主要有自营、外包两大模式,也有少数药店企业共营物流仓库模式(非主流)。一般而言,不建议中小型连锁药店采取物流中心共管的模式,其中涉及品种保密、客户保密、价格保密等问题,极易造成合作模式崩裂。

         笔者建议,门店数量超过150家的连锁药店可以考虑自营物流,但必须做好成本控制。为了提高效率,满足越来越大的业务规模需求,建议企业精细规划物流中 心,适当投入自动分拣系统、电子标签、WMS仓储软件、RF终端等设备。上述设备的投入既符合行业趋势和政策要求,也可以支持企业在后续发展中无需新增人 员。根据医药物流集成研究机构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调研,面积5000平方米库房投入上述设备,成本可以控制在350万元以内,能够支持企业实现年销 售额10亿元人民币;规模小于150家门店的零售连锁药店,可以考虑把物流业务外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机构,享受社会资源,轻装发展业务,也是 一个不错的选择。

         目前,市场上经过药监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多数是获得资质的医药企业,他们本身以商业公司为主,具备现代物流设施设备条件,懂得GSP和药品 仓储管理要求,是较为理想的合作伙伴。四川、浙江等省份试点少数物流公司参与第三方医药物流业务,但普遍反映药品物流专业性要弱一些。

         中小型零售连锁药店将物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实践中,企业可以考虑把仓储业务包给服务商,由其为药店提供货品的在库管理、发货、配送服务,药店公司只需要外派质量验收人员和必要的内勤人员。

         当然,连锁药店选择物流服务商,首先要确保该单位具备省级药监部门授予的“现代物流”、“第三方医药物流”资质。其次,要确认该单位具备自动分拣系统、WMS仓储软件等系统,物流服务商才能为连锁药店提供“多货主”管理服务,确保客户之间的商业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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