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政策法规 > 发改委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 鼓励低价药供应

发改委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 鼓励低价药供应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4/5/8 14:24:26

        中国网5月8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 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同时,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涉及500多个品种中的1000多个剂型。

        《通知》规定,对低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形成更加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通知》明确,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对因成本、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具体品种日均费用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清单。

        《通 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生产成本和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价格变动频繁或幅度 较大的,要加强调研,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管,并向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保险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价格违法违规行 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采购办法,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促进用药结构优化,减轻患者总体医药费用负担。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乌兰十三... 散剂(... 天津 医... 2021-06-16
低钙腹膜... 大容量... 重庆 基... 2016-06-28
叶下珠胶... 新疆 2018-06-30
硝酸异山... 注射液 江苏 2018-03-21
硫酸氨基... 上海 2017-01-12
醋酸甲地... 口服混... 江苏 2022-01-18
腹膜透析... 注射液 驻京部队 2010-11-22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