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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四大亮点震惊业界首次放开处方药网上销售

来源:转载  发布日期:2014/5/29 10:29:42

        5月28日,CFDA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大亮点震惊业界:最引人瞩目的是首次放开处方药在电商渠道的销售。

  《意见稿》明确:“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未凭处方销售 处方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信息、执业药师信息必须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并提供与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电子链接”。

  您看出来了么?针对“处方药销售”这一件事儿不仅说了管理办法,还有配套措施以及法律责任。据一位长期研究医药电商的业内人士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前所未有的具体”。

  第二个关注点是“网上卖药”主体或放宽。《意见稿》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经 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这也是CFDA首次对互 联网药品经营主体提出可实行备案制。

  第三个关注点在于配送方式:“允许医药电商选择第三方物流配送”。约半年前,CFDA考虑到药品配送的安全性,拟出台“网售药品不得委托邮寄、快递货 其他企业配送,只能由网上药店配送”的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则明确表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可以委托物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物流配送企业应当具备食 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所要求的储存和运输条件,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并且,CFDA表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邮政部门以及物流配送 管理部门的合作,实现监管数据对接,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这是否意味着更多的快递公司需要完成CFDA有关配送资质的认证?

  值得注意的是,CFDA新增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的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能够实现可 追溯”以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合格药品召回制度”和“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不合格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种种规定如何落实,其中是否会涉及此 前热议的药品监管码,这将成为新的看点。

  最后一个关注点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审批权将下放。“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不知道“业界盛传10亿买95095牌照”的马云头上会不会飘过一丁点失落。就算有,估计也没人在意,广州快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廖光会认为,处方药放开,很有可能刺激更多的投资者进进入医药电商领域,医药电商的市场搏杀势必也将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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