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家发改委在安徽合肥召开了有关低价药价格的内部座谈会。据与会者透露,会议明确了执行标准和时间表,同时,发改委强调:“低价药政策已经得到国务院副总理的批示,要求各部门都积极配合”。
【执行标准】
1. 3元和5元的日治疗费用标准,各省必须统一严格执行
2. 日均治疗量算法根据说明书的标准用量来算,而并非实际用量,即为日最小量与最大量的平均值
3. 日均治疗量计算工作委托给OTC协会,每个省复核即可
4. 目前,暂时不纳入低价药的产品有:不明确日用法、日用量的,未在发改委定价的(即使在省里公布了的),不易计算的
5. 对于软膏、眼药水等不宜计算日均用量的外用剂型,要求行业协会作数据统计。由于绝大部分外用药都能进入低价药,各省应慎重,需要先观察公布的几个品种的效果之后,再考虑纳入
6. 各省清单仍以省定价目录及省增补基药医保品种梳理,暂时不考虑其他品种,尤其是企业主动降价进入清单的,后期再根据成本或价格因素进行调整
7. 清单应该是各省主动梳理,而不是由企业申请、物价局审核。在遴选中,企业可以协助提供说明书等资料
【时间表】
1. 各省的首要任务是梳理其省份增补的清单
2. 监管企业涨价的时机和幅度,频率和地区有所差异;对于刚公布或者未公布就要求提价的企业和品种,建议慎重考虑,必要时进行约谈,尤其针对独家品种,也要打好预防针
3. 6月下旬,将由广东省牵头,组织开会商议低价药的监管办法
4. 7月1日为各省清单出台时间结点,没有其他理由
5. 退出清单由各自省份调整,考虑退出的企业需在7月1日之后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