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国资委通报将在中央企业开展“四项改革”,国药集团被选为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和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两项职权试点单位。
对此,国药集团新闻发言人石晟怡在当日回应称:国药集团已经在草拟相应的试点方案,并将报国资委审批。
资料显示,在此次国家发布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国药已经进行过相关尝试:如引入优秀战略投资者、改制上市,收购上市公司,与民营企业共同搭建资本及产业平台用于并购重组,以及与民营资本合作铺建全国药品流通网络,初步完成了混合所有制的改革。
然而,此前改革也存在一些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
在公司治理方面,国药集团将对不同股权结构的子公司分别开展改革:已实现混合所有制的子公司会在股权层面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没有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资子公司则需要尽快改革。
为使企业重大决策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政治方向及国资委对企业的战略规划定位,国药集团将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同时,坚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的机制相结合,党组织要在支持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的同时,就选人用人等重大问题保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在董事会授权试点方面,由于较早的在二级子公司实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药集团子公司层面均已经建立的规范的董事会,集团依法向子公司董事会派出董、监事,集团的战略意图通过派出董事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体现,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建立了以股权为纽带的管理体制。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三项职权(高管选聘权、业绩考核权、薪酬发放权)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和完善集团高管人员选聘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科学评价高管人员的绩效,增强国药集团董事会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董事会在集团经营决策中的主导作用。
为了解决目前激励机制的缺位,国药集团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董事会对集团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方法,充分考虑医药行业的各种特点,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和权重。同时根据国资委统一的试点指导原则,在集团内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市场导向的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
石晟怡表示,国药集团此次推进试点改革旨在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保障企业按市场规则独立自主经营,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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