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到县级医院看病,也有望享受按病种付费了。昨天,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安徽省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按病种付费指导方案》,从本月开始,我省9家县级医院,将开始试点新农合按病种付费,181个病种实行定额收费,最高可报销80%。
每家医院至少试点50种病
一直以来,我省新农合只有部分重大疾病是按病种付费,大部分常见病种还是按项目付费。此次,我省将181个病种列入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范围。
按照要求,各试点医院试点病种数为50个至80个,其中包括至少5个以上的产科病种。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县(市)扩大临床路径管理下的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
患者需参加新农合,并在试点县医院住院治疗,其主要疾病诊断及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即可执行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付费范围包括了各病种的并发症及合并症费用,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在15天内,已执行按病种付费患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由收治医院免费予以治疗。
参合住院最高可报销80%
实行按病种付费,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目录限制,不设起付线。
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在普通住院按项目付费结算实际补偿比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原则上为70%。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本地实际上下浮动5~10个百分点,但不能低于现有实际补偿比。
患者自付部分,以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为基数,原则上定为30%,可上下浮动5~10个百分点,但不能高于现有的自付比例或金额。
也就是说,参合农民住院的实际报销比例,原则是70%,最高可以达到80%。
比如患有胆总管结石,如果进行“胆总管切开取石 T管引流术”,定额费用为8000元,患者只需自付2400元,甚至更少。
特殊情况不能按病种付费
不过,并非所有参合农民和所有病例都能按单病种付费。
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如果主要疾病诊断或主要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原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原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执行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
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定额标准×2)的,其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追补给试点县级医院。
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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