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挂出了该省卫计委下发的两个重要文件,其一是《关于公布安徽省基本医疗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通知内容简短: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按照2014年基本用药中标价、2012年县级医院药品中标价制订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请从省医药采购平台(http://www.ahyycg.cn/)下载)予以公布,请参照执行。
很明显,通知中的限价及医保支付参考价才是内容的关键,尤其是后者,在近期业界议论纷纷的医保支付改革的当口,省级部门的正式文件中出现这样的字眼,无疑吸引了大家的目光。那么,如何理解这一通知呢?
首先,这个通知的背后,是将安徽现在的中标品种做一个汇总,这些品种将作为以市为单位的16+1带量采购的药品。由于2014基本用药目录和2012年县级医院中标目录都是医保品种,因此,两者合二为一,既是类似福建的省级采购目录,又可视为安徽的医保报销目录(已中标部分)。
其次,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 )的文件精神,“药品、耗材由全省统一招标确定生产企业和价格(可作为医保支付参考价)”。然而,我们需要擦亮眼睛看到,不管是1118目录还是2012县级采购,虽然是全省统一采购,也产生相应的中标价格了,但此价格仍然不是最终的采购价或销售价,真正的价格需要在日后的16+1带量采购中产生。
换句话说,从2014年5月份折腾到现在的安徽2014年基本用药集中采购,历经了厂家抗议屏蔽事件、差比价及质量层次的多方博弈,产生的仅仅是一个限价,而非采购价。
而今天的通知再补上一句:除了产生带量采购的限价,还给你一个医保支付参考价。医保支付参考价是在省级中标价基础上制定的一个价格,可以视同医保支付参考价=省级中标价。但请注意,是参考而非以此支付,重在参考,至于是否以此作为真正的支付价,还有待观察。毕竟,这个文件是安徽省卫计委下发的,而医保是由人社部门管理,卫计委提供一个医保支付参考价给人社部门参考,合情合理。
说完3月11日下发的第一个文件,接下来要说说另一个文件《关于药品带量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这是继《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定调带量采购之后,在《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的基础上,结合上文说到的“医保支付参考价”进行的补充。
通知内容,归纳如下:
-毒、麻、精、放等药品,以政府定价扣除加成后作为医保支付参考价,低价药的参考价待定;
-1118目录以外的品种,可不受原2012中标厂家的限制,可以采购其他同质量类型的同种药品。这对于之前没有中标的厂家,是不是一个好消息?
-没有医保支付参考价或采购价格超过医保支付参考价的,按实际采购价销售。至于说采购价格低于参考价怎么办?经多方询问,得到的答案是差额归医院所有。这一点和绍兴的做法类似,但绍兴需要由财政局统筹后拨付;
-带量采购的时间节点:4月1日前执行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结果。根据现在各地的进展,估计很难在这个时间内完成。
关于各地市的带量采购,再补充一点信息。
各地做法不同,但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淮北和蚌埠引入第三方招标机构--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主要承担全市各医疗机构遴选的药品、耗材的数据信息收集、整理、采购量报送、谈判流程方案制订、谈判工作的执行以及成交品种的汇总分析、购销合同的签订等工作。招标中介公司在阔别主流医药市场几年之后,又卷土重来了。
之前热议的芜湖模式,其关键在于药房托管,尽管为政府省下不少医保费用,但与此同时,带来的是托管商业向上游厂商伸手要利润,近30%返利令厂家望而生畏。
综上所述:安徽的模式是由省级招标部门负责有限数量品种(主要是医保品种)的遴选和第一次杀价(关键词:目录遴选、杀价),产生的中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参考价(关键词:参考),以及各地市带量采购的限价。各地市在此基础上缩小采购范围,进行带量采购(二次议价)。从这条线索看,安徽的招标还远远没有结束,未来的日子药企需要在医改的土壤上多点突破,接受政策和市场的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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