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国家发改委决定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在各界的期待中,新一轮药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迈出一小步。
然而,减少一道管制闸门,却并不意味着全面市场化。对于药价更具决定性影响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尚无实质进展。就此而言,此次国家发改委实施的药品价格改革,并不会引起药品价格明显的上涨或下降。
一般而言,药品的集中采购中标价格都远远低于发改委的“天花板价”。因此,发改委的价格管制实际上已经逐渐被架空。湖南一家药企的销售负责人直言,药企如今更看重的是集中采购的中标价。
随着国家发改委放弃药品定价权,政府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俨然已成为独立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认为,这一制度的退场,恐怕“还要慢一些”。
如今,单纯指望通过药价改革来控制医疗费用已经越来越难。在业内专家看来,控费有赖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定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改革协同推进。
仅剩二十几天如何定价 期待细则尽快出台再定
距离6月1日开始,执行期仅剩下最后的二十几天,厂家如何定药价?取消最高零售价后,原来享受特殊待遇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会如何定价?沪上某大型中成药生产企业负责人更关心独家品种的药品定价。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具体如何执行,业内人士普遍称,还要待细则尽快出台再定价格,中标数据网也会为您持续关注。
====================================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二、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